山东经济学院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机构章程
(鲁经院政研字[2007]10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体制,落实重点项目建设“重中之重、龙头地位、举校体制、资源整合、院为基础”的规划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8〕1号)、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经院政研字[2007]2号)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山东经济学院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学院(部、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党政领导出任,领导小组人数以21-25人为宜。
第三条 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四条 重点项目所在学院(部、所)设立本学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部、所)党政负责人、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组成,7-9人为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各学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设秘书一人。
三、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学校整体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及与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方针、政策、指导性文件;
(二)审定各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评估重点项目建设绩效;
(三)审定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讨论重点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四)审定学校学科布局和学科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
(五)审定博士学位点和硕士学位点的申报,评估硕士点建设绩效;
(六)审定省级、校级重点项目的申报,推荐省级重点项目,遴选校级重点项目;
(七)审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讨论重点项目建设措施和办法;
(八)讨论与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九)协调重大学术活动;
(十)审定重点项目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起草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重点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评估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工作;
(四)收集、分析、处理、传递和保管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的资料和信息;
(五)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及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络;
(六)组织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评估机制等调研工作;
(七)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预算申报,协助财务部门核拨建设经费,审查重点项目建设日常经费开支;
(八)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九)组织建立重点项目网站或网页;
(十)督办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事项。
第七条 各学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落实学校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实施细则;
(二)研究制定本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确定本院(部、所)学科结构与布局,凝练本学科研究方向,提名学科带头人,议定学术带头人;
(四)研究本院(部、所)校级或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资格,审阅申报材料;
(五)研究本院(部、所)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的申报资格,审阅申报材料;
(六)定期组织对本院(部、所)重点项目、硕士学位点建设成效的自查、自评;
(七)督促建立本院(部、所)重点项目宣传网站或网页;
(八)协调本院(部、所)重点项目与校外有关资源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和人才的联合培养;
(九)审议本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监督日常使用,审查重大经费开支;
(十)审议决定本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或各学院(部、所)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就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议题,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定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有关成员布置专项工作。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开展专项工作。
第九条 重点项目的审定、评选等有关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应由领导小组成员总人数2/3以上委员参加,项目得票数超过实到成员人数的1/2有效。成员为被表决当事人时需回避。投票细则可在投票前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五、附 则
第十条 根据学校职责分工,涉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事项,由科研处代重点建设办公室履行本章程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郝书辰
副组长:张体勤 王乃静 崔友平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荣贵 王剑波 王家传 王爱国 刘军 毕秀玲
吴彬 张小斐 张书学 张志元 张彩明 张新
李秀美 李孟顺 杨景波 周宗安 郎国放 胡元木
郝新华 董长瑞 韩作生 (共计21人)